房屋租给中介公司(简称A),租期三年,2017年7月租期止.2016年5.30日想卖房,在另一家中介登记出售信息330万,当日电话通知A:已决定卖房,登记330万'当时A未提出购买意愿。6月16日,我又电话通知A,要找个接受此价格并接受租约继续有效的买主以避免纠纷,当时A未表示反对.7月7日有人购买;于是我330万带租约卖出。11月初通过A得到现租住人电话,约定评估公司现场拍照.11月底新房主联系A想解除租约,A提出2.8万违约金,新房主放弃解约。但2017年1月15日,A以有优先购买权为由拒付后面6个月
问题分析:可以适用第3项,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 ,你带购买人看房也是证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