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文斗律师

结婚10年,婚前就在一起生有1女,二胎生下儿子。在儿子半岁时,男方失去联系,现在儿子10岁生日已到。多次与男方妈妈、兄长、弟弟联系,现终于回复,同意离婚,要我起草离婚协议。想请教我起草协议时是否可以要求:1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(包括前9年半的抚养费);2、支付我女方的青春损失费;3、女儿18周岁前的生活费;4、因儿子半岁后就没见过父亲,身心都有一定安全感缺失,请求拒绝男方的探视权;5、作为妈妈我给女儿、儿子分别购买了保险,离婚后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断买不续交。以上5点我是否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要求

问题分析:除了第四点其他都可以

你好,我在课堂上练瑜伽高级体式被老师在不知会的情况下掰伤右边了,造成腰痛,右边骶髂关节炎,有没有关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呀

问题分析:这算侵权

同父异母的弟弟和哥哥分爸爸的房子

问题分析:他弟弟可以继承遗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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