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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问学校,学校领导回答,孩子的营养费从孩子的生活费减一些,他们说:因为这段时间孩子没有在学校吃饭,医院的费用他们先垫付,还要我们写借条是向学校借的,到时学校买的俁险和农村的合作医疗费用打到卡里,要我办的卡给学校,剩下的费用就由学校和另外家长支付。我问学校我们的务工费他们没有明确表态,请问律师,这个方案行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