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老公是二婚,有一儿子,在前妻名下,我是一婚,结婚后生育一子,2016年二胎政策开放,我们符合条件,允许再生育一孩,并在村公所办理了准生证,后期我们又生育了一子,现在准备给孩子落户,按照我们地方的规章制度需要村上开具新生儿落户证明,我们找村上开具证明的时候,被告知不允许落户,如果要落户的话只能是落空头户口(即:户口在村上,但是不享受村上的任何利益分配),我问为什么,给我们的答复是:1、因为老公的前妻离婚后户口没有迁走。2、村上拆迁,牵扯着划分地基、集体利益。3、我家小孩属于第三胎,在村上这样的情况没有发生
问题分析:最好不要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