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已从代理记账公司辞职,辞职后,在上周一进行工作交接,交接完毕,帮助原公司同事录入新公司信息,新公司代理人我填的是法人。当时不确定,我问工商局的办事人员,她说谁来领营业执照,代理人就填谁。我问同事,同事说是法人来领营业执照。后来我也就没管了。今天原公司老板发来微信,告知我可能面临赔偿,因为营业执照不能领取,需要法人去领,然而法人在外地,差旅费要一两千,可能是原公司承担。今下午作询问工商局,法人已经领了营业执照了。原公司的老板说,更严重的话,原公司高额代账资费将会终止,最终会追溯我和同事的责任。我和同事都是
问题分析:你好!你们是职务行为,公司无权要求你们承担所谓的差旅费。至于其他问题,尚未发生,谈不上赔偿的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