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好!请问我在离婚状态下相处了一位男朋友,后来发现两个人性格不合,我想分开,对方嘴上同意,行为上不同意、在相处的一年中对我有过4次肢体动手,在我怀孕期间有过一个,导致流产,后因我妈妈家门钥匙掉了,找修锁的补的钥匙,当时把刚换锁的钥匙放我我皮箱里,我皮箱在他家里,他找不到我的情况下,早上打开我皮箱拿了我家钥匙去开了门,见我在冲凉,就说完去找了别的男人,又在一次打完,一年中诱导我买给他买了很多东西奢侈品,现在,还把我的东西扣到他那里。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吗?证据都有,起诉后他的这种行为可以判刑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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