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目前在中央直属涉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,2013至2016年签订了劳动合同,去年8月到期后一直没签新的合同。(原合同规定提前30日提出离职单位不同意,可半年后再次提出,即可离职。)
我目前拿到了新offer,已于20日之前提交了书面离职申请。单位人事和我谈话,意思是我们单位内部有个管理条例,但是这个规定一直没向员工公开,必须经最高层开会批准我才能离职,现在领导口头意思是不同意。如果我执意离开,就扣留我的档案。
我想咨询一下,现在国家针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离职有各种规定,对涉密人员离职也有不同规定,我
问题分析:事业单位离职人员与单位发生纠纷,劳动仲裁不受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