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在教育机构里工作的,今年3月30日入职,签合同的时候是说底薪4000,30小时的义务课时,超过30小时,试用期内打七折。但是我进公司后,听刚入职半个月左右的同事说,他们是底薪+课时费,因为试用期内,不算30小时的义务课时,上多少课全部以7折折算课时费。这个月工资条发下来后,我看了上个月我上了11小时,我的课时费为0,而像我说的这几位同事,有3位,他们就是以7折算课时费用的,我问过校长,校长一切按合同,我没满,所以没有,我感觉我被坑了,我想问一下 ,公司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?我毕业4年,也一直在教育岗位工
问题分析:你签的什么合同?